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2010年12月25日14:01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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