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后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再决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如何而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后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再决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如何而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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