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遗嘱人所处分的遗产和遗嘱受益人不在同一地怎么办?
遗嘱人如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公证处根据遗嘱受益人的申请,可以为其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由受托人代为办理禽在台遗产手续;遗嘱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大陆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遗嘱内容需符合大陆有关法律;已在大陆定居的台胞,生前在大陆立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遗嘱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证处办理以下公证书后,上代理人向在台的遗产管理人承认继承或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确认或给会:
(1) 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需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2)自书或代书遗嘱:需办理声明书公证,由遗嘱见证人或遗嘱人在大陆的亲属发表声明,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本人生前所立的最后遗嘱,然后再办理遗嘱受益人的身份公证书和委托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