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日王某发现自己的一万元存折单丢失,便打电话到银行挂失,银行工作人员受理后,查明王某的存折仍然存在。但是第三天王某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存款已被人冒领,请问:电话挂失后存款被冒领,银行是否担责?
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签的印章的,必须持本人身分证明,并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从该条例可以看出存款挂失分为书面挂失和口头或函电形式挂失,但无论哪种挂失。储蓄机构受理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结合王某的情况王某发现存单丢失后,立即打电话给银行要求挂失,银行工作人员查明该存款仍在没有被支取,且受理了王某的挂失。此时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止付手续,致使王某的存款被冒领,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明显过错,故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