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定金吗?
肖某公司与某摩托车厂订立了一份摩托车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摩托车200辆,肖某公司向厂家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后来,该厂家见销售形势趋好,就将该批货物卖给了另一家销售公司。请问,肖某公司能要求厂家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吗?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的,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定金和违约金的功能是一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我国法律不允许非违约方将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并用,而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据肖某反应的情况,选择要求对承担违约金责任对肖某公司最为有利。同时,法律虽限制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的并用,但并不排斥非违约方索回已交的定金。也就是说,非违约方选择要求对方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因此,肖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生产厂家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