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为促成合同订立而出的费用由谁担?

2010年12月27日10:1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间人为促成合同订立而出的费用由谁担?

  廖某是一名在沿海务工多年的农民,对蔬菜市场情况较为熟悉。今年春节期间,廖某家乡的乡政府找到廖某,请其帮忙介绍到家乡投资合作经营绿色蔬菜基地,并许诺按投资总额的0.5%作报酬。通过努力,廖某前后介绍了三个投资商到家乡和乡政府洽谈,但因种种原因没有签订合同。为此,廖某已经花去交通、住宿等费用三千余元。请问,廖某是否可以要求乡政府负担这笔费用?

  根据廖某的情况,廖某和乡政府之间订立了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廖某的问题的实质就是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为促成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对此,我国合同法有名确的规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住宿费用都属于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廖某受乡政府委托替其介绍投资商,虽然合同没有订立,但廖某为此支付了交通、住宿等费用三千余元,廖某有权要求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乡政府拒绝支付,廖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违约责任知识排行榜
违约责任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