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复印病历材料要加盖医院公章

2010年12月27日16:38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患者复印病历材料要加盖医院公章

  根据有关规定,医疗事故分四个等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中度残疾、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造成轻度残疾、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造成其他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为四级。

  患者一方可复印的材料包括: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病理资料等。

  复印完毕后应要求院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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