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反应医疗事故

2010年12月27日16:47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过敏反应医疗事故

  在医学上,青霉素族药物引起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属于各类药物过敏反应的首位,而且以过敏性休克发生率最高,因此在临床用药时必须按规定正确进行过敏试验,即通常所说的皮试,但该例中患者却在进行皮试时因过敏引起喉痉挛、窒息、过敏性休克而死亡,本为预防过敏采取的措施却致患者过敏死亡,实属预料所不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第二种情况:“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预防的不良后果的,”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医疗意外,它具有两个主要特征:①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了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结果;②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无法预见或难以防范的。具体来说,是指医务人员根据当时情况,对可能会产生的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结果无法预见和无法避免其发生。本例中在护士遵医嘱给该病人做青霉素皮试时,并不能预见到病员的特殊体质会对皮试过敏,在患者发生过敏性反应后。医院对其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终至无法抢救患者的生命。因此本例属于医疗意外,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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