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7条第1款后段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的犯罪人应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因为有些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如果从结局上从轻处罚,必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只是“可以”从轻处罚,还可以防止犯罪人恶意利用自首制度达到其不当目的。
3.一人犯数罪时,犯罪人仅对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适用于已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为由从轻处罚。
4.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