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造成广播电

2010年12月28日08:59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损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

根据刑法第12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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