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或者枪支销售企业;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专指国家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根据刑法第12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