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

2010年12月28日09:0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都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等等。区别在于: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从事生产、作业的有关人员,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领导、指挥、调度生产、作业的人员,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只不过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劳动安全的事故隐患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动态知识排行榜
刑事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