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

2010年12月28日09:0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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