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购公房需要办理赠与的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房屋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并按规定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上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该介绍信和上述有关房屋产权的证件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该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