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女友的名字怎么办
去年8月,汉口的王先生在一次业务往来中,与吴女士相识。感情升温,两人住在了一起。一个多月后,王先生花30余万元在东西湖区买了一套房子。为显示感情真挚,购房合同署上了吴女士的名,房产证也办在了她的名下。
不料,今年8月,王先生无意中得知,吴女士已经结婚,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双方正处于分居期间。王先生气愤地质问吴女士,吴女士承认了这一事实,并表示尽快结束与丈夫之间名存实亡的婚姻,然后双方继续维持这段感情。
9月底,令吴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正准备与丈夫商谈离婚时,丈夫却给她寄来了离婚诉状,且把王先生出资的这套房屋,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来,丈夫在了解到吴女士与王先生同居后,请人调查,把那套房屋的权属情况也调查出来了。
得知这个消息,王先生急了。律师认为,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吴女士名下,加之吴女士与其丈夫婚姻关系的存续,该房屋应属于吴女士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要保证房产不被分割,首先要证明是王先生出资买的房,可到银行调取买房时转账记录;然后起诉吴女士,要求法院确认房产归属,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吴女士的离婚案件中止诉讼。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王先生出资买房,打赢官司,才有可能保住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