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关系 借贷案例

2010年12月29日09:0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情人关系 借贷案例

  情人之间划账5000元,是借款还是赠与?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借款依据不足,故对原告顾先生要求被告顾小姐返还借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顾先生与已婚的顾小姐2002年相识后,发展成超越一般意义的男女朋友关系。顾先生在与顾小姐交往中,多次赠送给顾小姐化妆品、衣服及钻戒等礼物。几年后,顾先生虽调往市区工作,但双方还是经常保持联系与交往。2008年5月,顾小姐在生病住院手术期间,顾先生获悉后,于5月7日将5000元钱款打入顾小姐的银行卡内。事后,因双方发生不愉快的事情,顾先生即要求顾小姐还款,遭到拒绝,故顾先生于2008年12月,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顾小姐返还借款5000元。

  在法庭上,顾先生诉称,他与顾小姐是朋友关系,2008年5月,顾小姐因治病需钱向其商借5000元,并告知银行卡号。5月7日,自己即在顾小姐的银行账户中存款5000元。当时,顾小姐表示将尽快归还,基于双方朋友关系,加上二人工作在两地,没有要求顾小姐出具借条。后虽经多次催讨,但顾小姐至今不还,故请求法院判令顾小姐归还借款5000元。

  顾小姐则辩称,她确实收到顾先生的划款5000元,然而,她与与顾先生之间曾是情人关系。2008年5月,她生病住院需要用钱,顾先生得知这一情况后,说自愿划帐送给其5000元。这笔款项是属于赠与性质,并非借款,因此其不同意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顾小姐对于收到顾先生5000元并无异议,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这笔款项的性质是否为借款。现顾先生主张是借款,除其曾将5000元打入顾小姐银行卡内的事实外,并无其他充足证据相印证。结合顾先生与顾小姐之间曾存在超越一般意义的男女朋友关系,此前,顾先生也多次赠送给顾小姐钻戒等贵重物品,因此,难以认定本案讼争款项为借款。现顾先生要求顾小姐返还借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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