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再鉴定的法律规定

2010年12月29日10:38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事故再鉴定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由此,我们注意:

  1.当事人必须是医疗法律关系当事人,非法行医排除在外

  2.受理机关是“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3.期限为自收到首次鉴定书次日起15日内

  4.不服的内容可以是事实认定,也可以是法律法规的适用或鉴定的程序

  5须同时提交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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