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

2010年12月29日13:4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试述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税收机关依照这一条规定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债权必须是到期债权,如果不是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纳税人的上述行为必须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如果没有损害,同样谈不上行使代位权。同时代位权的行使,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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