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选择的仲裁员就必须为我说话吗?
答:大家都知道,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委提供的仲裁员名册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这也是仲裁委体现自愿和公正的重要方面。然而一部分当事人却混淆了仲裁员和律师的概念,认为既然我们选择了你为我方的仲裁员,你就应站在我方的立场上为我方说话,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是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正是因为这种授权,才更体现了当事人的信任,他们更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是代表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必须站在公正并且对仲裁委、当事人负责的立场上来审理案件,完全不同于作为一方代理人的律师。《仲裁法》第34条明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