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案例介绍:14岁未成年人张某逃课上网吧。某日,网吧老板拿着张某书写的5000元的上网费欠条,要求该其家长偿还,其欠条是否有效无效。
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张某14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能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向网吧老板借款5000元,已远远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理的事务范围,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符。因此张某书写的5000元欠条的行为也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欠条无效。所以,网吧老板不能依据该欠条向其父母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