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2010年12月31日09:3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自行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可以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办理委托律师的手续。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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