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商业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2010年12月31日10:3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肇事逃逸是商业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商业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肇事逃逸,商业险有权拒赔,这里针对被撞人的保险就是第三者责任险

其次,交强险即使逃逸,也可以赔偿,但是额度很低,如果是当场死亡,那死亡伤残上限是11万,如果当时没死还经过医院抢救或者住院数天后死亡,那除了享受这11万的死亡伤残限额,还能享受1万的医疗费用限额。所谓限额,就是无论花多少钱,最终不能超过这个上限,比如说你一共花了5万,那就陪你5万,如果你花了20万,那最多陪你11万(或后者情况12万)

最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司机还会“享受”:《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根据我近几年处理的交通肇事逃逸罪来看,真正按刑法规定判刑的很少,往往都是加大罚款力度,给受害者家属较高的经济赔偿,从而从轻量刑甚至免于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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