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责任认定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车祸发生后的责任认定问题,以往“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规定或许将会成为历史。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由国务院提交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根据修正案草案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所改动,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事实上,法规对怎么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为了明确区分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明确相应的赔偿责任,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条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规定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