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企业的债权能否转让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能导致债的消灭的原因很多,较为常见的有:清偿、抵销、提存、混同、免除以及当事人死亡等。而企业注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法律规定程序的注销,如破产、清算等程序后注销;另一种则是未经法律规定程序的注销。经前一种程序注销的企业,因已经过合法程序,债权已消灭,债权转让无转让标的,所以该企业债权不能转让,否则债权受让人可以根据不当得利之债要求返还转让价款。未经法律规定程序而注销企业的债权可以转让,因为该债权并未消灭,虽然债务人不存在了,但由于法律规定,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人或开办方均是清算主体,对该债务负有清算责任,赔偿责任等,债权并未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所以只要在转让协议中揭示风险,该注销企业债权仍然可以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打包处置中,应注意区分两种注销企业的债权,对于前一种债权,可按公司程序正常终结,后一种债权,则可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