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1、死亡赔偿金
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人身损害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其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统一适用《解释》。因此《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将可获得死亡赔偿金赔偿,赔偿标准是医疗损害诉讼案件受理法院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医院责任程度。以北京上海为例,城镇人口(2009年两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25000元)遭受医疗损害死亡的医疗赔偿均为50万以上×医院责任程度。死亡赔偿金将成为《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新增的数额最大的赔偿部分。
2、残疾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30年×伤残等级。《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将以《解释》为标准进行计算,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等级。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生活水平相差较大,所以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是30年,但改为20年后,由于使用标准不同,两者没有大的变化。以北京市为例: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是24725,居民平均生活费是16460,两者计算结果分别是:以《侵权责任法》标准为494500×伤残等级;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标准为493800×伤残等级。
3、被扶养人生活费
《侵权责任法》计算标准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标准相比,变化在于对于未成年被扶养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标准规定为扶养至16周岁,《侵权责任法》标准规定为扶养至18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其它计算方法没有变化。
4、护理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规定了陪护费,即“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按照《解释》规定的护理费标准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态等因素确定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