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送货途中被撞死 侵权工伤双重赔偿

2010年12月31日14:34    法帮网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员工送货途中被撞死 侵权工伤双重赔偿

2007年3月14日,张某的丈夫吴某去外地送货。行车途中,司机为避让对面来车,措施不当,发生了车祸,吴某当场身亡。事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张某及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有期徒刑一年,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34.5万元。张某等人认为,吴某是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公司应按因公死亡标准给予家属补偿,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张某等人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3万余元,结果被驳回。张某等人再度走进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并判决公司给予工伤死亡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受害职工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获得应有的救济。张某等人虽在民事侵权一案中得到了赔偿,但仍然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吴某所在公司支付原告张红英等4人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近12万元,并自2007年4月起,每月支付死者的父母各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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