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王某系某工厂货运司机。2004年5月30日,王某驾车到邻县运输货物。在返回途中,行经县城的十字路口,其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相撞,两车损失惨重,张某受轻伤。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张某系无证驾车,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王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的规定,由此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评析:本案的焦点是张某无照驾车正常行驶,与王某的小客车相撞,是否应承担责任。对此,在具体的处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没有驾驶证就不该驾车上路,不驾车上路该事故就不可能发生,同样情况下,如果该车由合法驾驶员驾驶,事故就有可能避免,因而要承担事故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虽然没有驾驶证,但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王某争道抢行造成的。所以,不应当认定张某承担责任。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并不是所有违章都能引发交通事故。无证驾车虽然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无证驾车,就一定发生交通事故,有驾驶证不一定就不发生交通事故。实践证明,无证驾驶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驶证暂时搁置一边,强调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无证驾车者除“无证”外,在驾车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有违章行为,应根据其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该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杜绝那种凭“可能”、“想当然”的各种推测去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更不能地认为只要无证驾车就有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