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镇江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以《镇江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规定:“公路沿线地方政府应根据公路等级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3至5米为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镇江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以《镇江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规定:“公路沿线地方政府应根据公路等级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3至5米为公路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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