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的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在股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股东人数并不因该股权转让而改变;在全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股东人数会相应的减少,受让股权的股东的股权比例会相应的增加。由于股权的内部转让并不改变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导致新的股东加入,不改变原有股东的合作关系,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和资合特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为此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可见,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规定,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股权在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让是自由的,无需征求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的意见,完全由股东之间自行协商决定,其他股东无权干涉。但需要明确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自由转让并不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