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是一方提供劳动服务,一方支付报酬,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劳动关系与劳务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民事关系双方都是平等的,但是用人单位主要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奖励、处罚的权利。在管理、奖励、处罚过程中,劳动者是被动的。劳务关系双方则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存在处分及奖励的问题,而仅存在依据劳务合同多支付或者少支付劳务报酬的问题。举例来说,某公司招工20名,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能对20名员工进行管理,也能依据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处分。该公司与20名员工是劳动关系。同时,该公司为搬运货物,同5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由该5人将货物在规定的时间搬到指定地点,该单位支付5000元报酬,如果2天内完,多支付500元;如果3天没搬完,公司则少支付500元。公司与这5个人就是劳务关系,公司仅有权利依据合同约定给该5人报酬,并依据合同多支付、少支付等,没有权利对该5人进行管理,如不能要求该人按时上下班,也不能依据自己工厂的制度扣该人的劳动报酬。
2、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除受劳动合同约定外,主要还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约束,而劳务关系仅仅受劳务合同约束。在上例中,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开除20个员工中的某一个,该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向劳动部门请求仲裁。而如果单位不用搬运货物的某个人了,该个人只能依据劳务合同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依据劳动法律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
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支付报酬外,还需为劳动者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及其他待遇。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不存在劳动报酬以外的福利待遇。
以完成固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十分相像,比较难以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用人者与提供劳务者是不是平等关系,提供劳务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和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如果是,就是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就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