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乘车发生事故案例
司机好意让人免费搭乘车辆,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受伤。11月3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伤者医疗费3200元。
2009年元月11日晚,王明驾驶自己的面包由县城回家,当行至东关时,看到同村的王生在等车,王明出于好意,便招呼王生免费搭乘自己的车辆。在行驶途中,由于天黑下雪路滑等原因,车辆不慎滑入路边沟内,致使王生头部受伤,右小腿骨折。经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3900元。因赔偿问题,王生与王明协商未果,王生诉至法院,要求王明赔偿各种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明既然让王生免费搭乘自己的车辆 ,就应当保证其人身安全,故应对王生受伤承担主要责任,王生免费搭乘王明车辆,其对自己受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