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 起诉状

2011年01月05日10:55    法帮网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楼上漏水 起诉状

原 告:姓名、性别、民族、职业
住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职业

被 告:姓名、性别、民族、职业
住址:
电话:
案 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对自家卫生间的渗水点进行维修,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卫生间扣板更换费用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原告居住在二楼,被告居住在三楼。2009年1月26日,原告发现卫生间扣板有滴水声,并有水滴滴落。1月27日,原告联系物业人员,打开扣板后,发现楼上下水管与楼板衔接处有水渗漏。物业人员查看后认为是楼上卫生间漏水。被告在看过漏水后表示,由于是农历新年期间,维修不便,正月初八(2009年2月2 日)后进行维修,原告同意。2009年2月2日原告打电话给被告,协商修理事宜,被告表示还没有过农历十五,需要等到十五(2009年2月9日)以后进行修理,本着努力建立和谐邻里关系,温和解决邻里矛盾的态度,原告同意被告正月十五以后修理的意见。在正月十五过后,2009年2月14日,原告与被告进行第三次协商,被告拒绝修理其卫生间,并声称如果修理卫生间,所有费用都由原告承担,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之后请小区欣尔物业做调解,被告先是承诺修理,而后几次拖延修理时间,最后以以没有时间修理和影响居住为由拒绝修理,物业几次调解均无效。现在,漏水越来越严重,卫生间靠近主卧室的墙面瓷砖浸水,卫生间楼板上几处渗水,吊柜内也出现渗水。被告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工作和生活,对原告的房屋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故此,特诉至  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材料有: 1. 小区物业出示的 年 月 日的房屋证明(漏水证明和调解证明) 。 2.原告提供房屋受损害面积的图片。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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