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上大学,父母能拒付教育生活费用

2011年01月06日09:19    法帮网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后子女上大学,父母能拒付教育生活费用

父母离异后,我随父亲生活,2007年刚满18岁的我通过寒窗苦读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父亲不但不给予褒奖和支持,反而泼了一盆“冷水”。他说:实在没有能力供我读大学,现在大学生就业也比较困难,读了大学也没有什么用。我去找母亲,她的回答和父亲一样。我查了法律,婚姻法有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我上大学的教育及生活费用。请问,我能到法院去告他们吗?

回复:你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理解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已经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大学教育是高等教育,因此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无权要求父母支付你上大学的教育及生活费用。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虽然从法律上讲,你无权要求父母支付你上大学的费用。但是从道义和社会责任上讲,从提高国民素质来讲,你父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向你提供适当的资助。同时,也希望你不要单纯依赖父母,而是要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工助学,走出一条自立自强之路。虽然大学生实现自立自救,还需要社会完善的救助体系帮助他们,但这毕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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