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财产丢失怎么办
我父亲生前立下了遗嘱,遗嘱中说:他生前收藏的一件价值一百多万的古瓷器给我,存款、房子及其他财产给哥哥。可是,在我父亲去世后,怎么也找不到那件古瓷器。这样,如果按遗嘱处理,我是一分钱都没有分到。于是,我认为不公平,向哥哥提出要更改遗嘱,存款、房子及其他财产要分一部分给我。但哥哥不同意!我准备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剩下的遗产,不知是否可行?
你无权要求更改遗嘱,无权请求重新分配剩下的遗产。
一、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除非因内容违法、欠缺法定形式等原因认定遗嘱无效或者视为撤销遗嘱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从其死亡时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任何人(含继承人)不得变更。既使你哥哥同意分你一部分遗产,在法律上也不视为是变更遗嘱,而认为是你哥哥在取得相应部分的遗产的所有权后,再赠与给你。
二、瓷器现在不能找到,不外乎几种情形,如:你父亲生前保管不慎毁损、灭失,或你父亲生前将其赠与、出售给他人,或者被人盗窃,遗失等。分别予以分析如下:1、如你父亲生前保管不慎毁损、灭失,或你父亲生前将其赠与、出售给他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如果是此种情况,你父亲遗嘱中处理这件古瓷器的部分视为被撤销,但这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你无权要求变更遗嘱。2、如果被人盗窃、遗失等原因找不到瓷器,你仍然拥有该瓷器的所有权,待将来发现标的物后,你仍然可以主张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