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亩 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60 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4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价额在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