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

2011年01月06日15:17    法帮网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关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

     车子越来越多,车子之间的“摩擦”必将增加。而颇具争议的“车辆贬值费”成为车主们越来越关心的焦点话题。当爱车被撞,并由过失方负全责时,车子承受的伤害也必将成为事实,那么谁为承受伤害的车子买单,成为了车主们关注的问题。
    省内:状告过失方  承担“车辆贬值费”

    2007年8月4日,大庆的王先生驾驶一辆奇瑞旗云在哈大高速行驶时,发生4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之后,交警认定另外的车辆负全责。随后,王先生将车辆送去维修,保险公司答应将车辆修复好,此时,该车购买刚一年半,行程2万多公里。车子被维修后,左侧叶子板已经严重变形,车子已经遭到伤害,王先生找责任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能否赔付“车辆贬值费”,被拒绝。王先生要为自己无端承受的损失找个说法,他找到二手车评估专家,对车辆造成的后果给予评估鉴定。大庆二手车评估师老东师傅计算得出王先生车辆的成新率为88%,现在的二手车售价为6.68万元,但由于车辆发生过事故,车辆性能下降,无形中受损,存在潜在贬值,市场上实际售价应为5.5万元,戴先生为此将无端损失1万多元。老东师傅认为,车辆实际上功能性贬值是存在的。王先生将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

    省外:车辆贬值费  获得支持

    事实上,车辆贬值费已经有了先例,由此引发的讨论也不少。2007年2月16日凌晨,北京市民侯某驾驶汽车将李某的马自达6轿车左侧撞损。经交管部门认定,侯某负全责。因协商未果,李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索赔“车辆贬值费”。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委托东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受损车辆贬值损失金额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为贬值3.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受损车为不满半年的新车,虽已得到修理,但不仅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而且二手车市场估价也显然要比无事故车辆低,这一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鉴于交管部门已对被告作出了负全部责任的认定,故被告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3.5万元。 这个先例一出,立即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发生两车或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当事方有权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

    ■声音

    法律人士:车辆被损可被量化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付玉明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他认为,目前我国的《交通法》中并没有提出“车辆贬值费”的概念,但是这一索赔要求还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很多人说法无明文就不能要求赔偿,事实上这个索赔要求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很简单,一方针对另一方的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这就要求过失方必须对受损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付博士解释,这个赔偿不但包括通常我们认为顺理成章的维修费、拖车费、伤员医疗费等等,还应该包括“对车辆的损坏的补偿费”。“这个费用不是空穴来风的,如果一辆新车被撞坏,修好后再转手,肯定要大大贬值,那么这个贬值由谁来承担呢?当然是由过失方。”针对很多人把这个赔偿要求形象化为损失车辆的“精神损失费”,付博士并不认同这个说法,“精神损失是看不见摸不着不能转化为量化标准的,但是车辆由于被损失而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量化出来的”。

    众人争议:当QQ遇上奔驰

    对索赔“贬值费”的合理性,众人几乎没有什么异议。现在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计算这个费用。因为有观点认为只有在车辆发生交易后,车辆贬值损失才能反映出来,那么受害车主只能在交易后实际发生车辆减值损失时才能提出赔偿主张。付博士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如果这样,不发生车辆买卖交易,贬值费就不用赔偿了吗?这显然是一种托词,车辆贬值费是天生依附于车辆受损的前提之上的,而不是发生于受损车辆交易过程的。”目前通行的做法是,被撞车损毁的价格判断,要由价格鉴定中心来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当事双方如果无人申请复议,法院就会采纳鉴定结论。

    有些车主提出另外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当QQ撞上奔驰”。随着越来越多的车主参与索赔“车辆贬值费”后,会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一辆QQ撞上一辆宝马后,QQ车主说不定即便是把车子卖了也抵不上宝马车的“车辆贬值费”。由此有车主玩笑说“今后开车就像如履薄冰,见到高档车最好远远躲着。”付博士认为这个问题在现实中发生的几率很小,因为“既然有了赔偿,就一定有过失一方。奔驰车过失撞了QQ,即使奔驰车有损坏,也没有理由要求QQ车主的赔偿。”

    保险公司:“车辆贬值费”得车主自己掏  

    “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一旦一方索赔,费用得由车主自己承担。”昨天,记者致电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中,还没有这个险种,而车损险并没有覆盖该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也还没有承担“车辆贬值费”的先例。

 “保险是以修复为原则,即修复到原先的使用性能,而不是实现保值增值。在理赔过程中,如果是营运车辆,会对停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对‘车辆贬值费’不会赔偿。”

 “对保险公司而言,针对‘车辆贬值费’的险种风险非常大。假如有一天会出现这个险种,保费一定不会低。”该工作人员坦言,这一全新险种诞生尚须时日,这也就意味着“车辆贬值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须由车主自行买单。

    车主:约束驾驶行为体现社会公平

    天津“车辆贬值费”索赔案宣判后,立即引起了车主的强烈反响。而在一些网站的论坛上,网民对此事也有各种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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