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分之二

2011年01月06日16:16    法帮网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请问这里的三分之二,是出席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还是拥有所有股权的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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