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01月08日14:00    法帮网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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