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她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案情介绍:李男和刘女于1998年12月26日结婚,于2006年2月13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无子女;无房产;无债权、债务。2007年,刘女起诉李男,以离婚时遗漏房产为理由,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
我作为李男的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见:离婚时双方对财产的分割,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意识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为此法院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支持了代理人的意见。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刘女和李男协议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审理中查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故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