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公司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