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处罚
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取得的驾驶资格凭证,无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人处于一种无资格驾驶的状态,此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和严重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因此《安全法》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除《安全法》规定的三种特定情形外,无证驾驶还包括其他三种情形。一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二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三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这些都属于无驾驶证状态,不具有驾驶资格。与《安全法》颁布以前的“200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力度相比,无证驾驶的罚款额度大大的提升了,法律也正是通过处罚力度的增加来减少因无证驾驶带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