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限责任公司如存在以下情况,中小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多谢!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个股东。除公司经营者外的两个中小股东希望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利润进行了解。因为两个中小股东怀疑公司经营存在账目不清,开支不明,转移资金等情况,而且怀疑公司经营者又新开了一家公司并可能成为公司的竞争者。公司的中小股东觉得公司的经营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和原始票据,但是遭到公司经营者的拒绝。这种情况股东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身权利呢?
律师解答:你好。公司股东有多种权利,查账权就是其中之一。具体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本条规定,公司的拒绝应当有合理根据,否则股东可诉请法院审理。
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