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该怎么做
随着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自然是越来越多。当受害人遭遇机动车伤害后,作为受害人及其家属应当做些什么呢?
首先,如果没有报警的立即报警;其次,迅速记录、复制肇事者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相关信息,比如:肇事者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及行车证复印件、肇事者住址、车辆投保强制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单(这些信息均可以在交警办案人员处获得);第三,保存好医治病情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单据(医疗费、挂号费、护工费、急救费、交通费)如果住院的出院后复制住院病历;第四,开具因误工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出院后如果仍需要家人护理的,还要开具家属护理人员因护理而造成的工资损失。
以上需要准备的材料中,尤其应该提醒注意容易被忽视的是肇事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这个是受害人依法请求权利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它复制一份复印件,将来一旦与责任人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如果只起诉责任者而不起诉保险公司会存在很多弊端。切忌切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开具护理费或者误工费证明时,要由单位财务部门或者劳动人事部门盖章出具,而且内容方面不要仅仅证明某某月收入情况,最关键的是要证明因误工或者护理扣除了多少收入,否则只有收入证明而无扣除证明,那就无法证明已经造成的误工费或者护理费损失了;还有,出院后如果受害人仍然需要护理,必须有医院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否则出院后的护理费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