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共同居住人认定的条件

2011年01月10日11:3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房拆迁共同居住人认定的条件

根据本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由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同住人一般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一 ) 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 二 ) 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 特殊情况除外 ) ; ( 三 ) 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如果符合同住人的上述三个条件,即使未成年,但依法对该公房拆迁补偿款也享有一份。不过由于现在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补偿总量是不会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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