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为此,我们曾签订了离婚协议。后我多次要求丈夫随我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被拒绝。我准备持双方的离婚协议起诉至法院。
丈夫表示,起诉离婚,但他不会承认离婚协议,且该协议也没有得到民政部门的确认,属于无效协议。请问,他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法官答复:
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你与丈夫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确认并不影响其效力。
除非你丈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该协议应为有效。你持此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该协议内容分割你们的财产,确认孩子的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