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部分的范围

2011年01月10日15:27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专有部分的范围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均应当认定为业主的专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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