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

2011年01月11日09:07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19)其他证据。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家庭暴力知识排行榜
家庭暴力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