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侵占公司财产案例
案例介绍:岳父利用担任业务员的便利条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从公司帐户支付货款,而后又将合同交于女婿去对方公司提货。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对二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2005年11月3日,周雪德与其女婿张发忠预谋后,利用周担任安阳市某科贸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与安阳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角钢购销合同,并通过公司帐户支付了货款;后又将该合同交给张发忠,张于同年11月10日凭合同从钢铁公司提取角钢15.62吨,价值48 027.75元。赃物出售后共得赃款40 612元。案发后周让其儿子向公司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雪德二人利用周某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系共同犯罪且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周雪德已全额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张发忠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周雪德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