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为名欠下赌债不属于共同债务
“丈夫欠下的赌债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离婚的话我也要帮他还吗?”昨天,市区王女士带着疑问拨通了记者的电话。
王女士说,她与丈夫结婚5年了,有一个3岁的孩子。她有固定工作,丈夫开出租,每月家庭收入不错。不知什么时候,丈夫迷恋上了赌博。虽然丈夫信誓旦旦地说一定改,但并没有兑现,而且越赌越大,甚至发展到彻夜不归。为此,他们经常吵架。
前不久,丈夫不在家,一位虎背熊腰的男子上门来,称她的丈夫欠了他2万元的赌债,并扬言:“如果再不及时还,就不客气了!”她跟孩子吓得急忙打电话给丈夫,丈夫在电话里一言不发。晚上,丈夫回家后,说外面欠下的赌债还不止这2万元。一番争吵后,两人决定协议离婚。
“赌债是他背着我欠下的,我不应该承担还债义务吧,但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王女士急于弄清这个问题。
赌债究竟是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来承担?王女士遇到的这个情况不是特例,有一定的共同性。为此,记者采访了赵秀丽律师。赵律师介绍说,答案是非常明确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根据 《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家庭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夫妻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离婚时赌债只能由打欠条的一方自行承担。
不过,王女士需要有证据证明丈夫所欠的债务属于赌债,否则,很难说明债务的性质。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债务是男方的赌债也是一份很好的证据,这份证据在债权人起诉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王女士另有其他证据证明男方在外所欠的债务属于赌债,法院应当认定债务属于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作为善意的债权人起诉时,因不知男方欠款的用途,不管夫妻双方是否已经离婚都可以起诉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承担不能对抗第三人,是否属于赌债最终取决于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