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吗

2011年01月11日13:3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吗

“彩礼”也叫“聘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法律不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礼金,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以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正式结婚做准备。在男女婚前或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时,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二)、(三)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了,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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